彭某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将黄某起诉到都昌法院,法院判决被告黄某应按期一次性支付原告彭某借款16万元及利息。
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在未查询到被执行人黄某银行存款的情况下,法院依法冻结了黄某的银行账户,曝光了黄某的失信行为,并依申请对其进行执行悬赏,将该执行悬赏公告在被执行人所在地进行张贴。
此时,被执行人父亲看到其子作为被执行人的悬赏公告,深感无脸见人,遂主动联系承办法官,表示想和申请人面谈。最终,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,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:由被执行人父亲代为一次性偿还借款11万元,余款及利息申请人均放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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