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,郑某以公司经营运转需要为由,向某银行贷款100余万元,后因经营不善未能按约还款,案件调解后拒不履行,案件进入执行程序。
执行期间,郑某谎称自己名下车辆已被用于抵押其他债务,拒不配合执行。2021年6月,常山县法院经过多番线下调查,发现郑某所说的用于债务抵押的车辆并未完成过户,其实际使用者仍为郑某。
2021年7月,常山县法院将郑某车辆的线索提交公安机关进行网上布控。8月11日,公安机关发现郑某及其车辆行踪,并及时将郑某控制,执行干警赶赴现场,成功扣押郑某名下的车辆。
2021年以来,常山县法院通过开展系列专项行动、联合公安布控、执行悬赏、实时直播等综合举措,成功查扣被执行人车辆31辆,促成执结案件36件,涉案标的额256万余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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