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执行人邢某因做生意需要,分别向连某等七人借款总金额近60万元,后期因生意失败一直拖欠七人借款未偿还,经霍邱县法院审理判决邢某偿还借款,但被执行人邢某一直未主动履行,其中四名债权人申请了强制执行。
执行干警多次与邢某联系,要求其偿还借款,但邢某表示没有还款能力,法院遂决定对邢某进行司法拘留。邢某被拘留后,执行干警多次到拘留所提审,耐心向其宣讲法律,做其思想工作,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后,邢某与四名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,邢某家人首期代为履行了20万元,已分配给各债权人,余款将在邢某所有的位于六安市的房产拍卖后进行偿还。鉴于邢某能够认识并改正错误,法院遂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措施。
霍邱法院执行局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积极适用各类强制措施,针对案件情况分别实施如纳入失信、限制高消费、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,以最大限度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规避执行空间,尽快实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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